說明: 一、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1年8月15日智著字第11100027810號辦理。 二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審議著作權法第46條修正條文時,通 過附帶決議,要求主管機關應針對「合理技術措施」提供指引,俾利各級學校及教師遵循,以保障著作權人權益, 故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提旨揭指引供各校及教師遵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