雲林縣麥寮鄉麥寮國民小學學生常態編班實施要點
一、依據:
1.「國民教育法第十二條」。
2.教育部頒布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」辦理。
94.03.30台參字第0940037455F號函
3.教育部訂定之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」。
97年4月8日台參字第0970048786C號修正發布實施。
4.雲林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推動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補充規定。
5.107.05.22麥寮國小常態編班委員會修正發布實施。
6.108.05.28麥寮國小常態編班委員會修正發布實施。
7.110.05.19麥寮國小常態編班委員會修正發布實施。
二、目的:
(一)均衡學生基本素質,確保學生受教權益。
(二)避免班級成績拉距過大,提昇兒童學習興趣。
(三)鼓舞教師服務士氣,維護基本尊嚴。
(四)落實教育機會均等,積極輔導低成就暨偏差行為之學生。
三、實施對象:
1. 新生入學適齡兒童。
2. 學程內三、五年級學生
四、組織:成立編班委員會(11人),職掌如下:
職稱 | 姓名 | 職務 | 備註 |
召集人 | 校長 | 召集並主持會議 | |
執行秘書 | 教務主任 | 規劃常態編班各項事宜 | |
執行幹事 | 註冊組長 | 執行常態編班各項事宜 | |
委員 | 教學組長 | 行政代表 | |
委員 | 輔導組長 | 行政代表 | |
委員 | 特教組長 | 行政代表 | |
委員 | 二年級學年主任 | 教師代表 | |
委員 | 四年級學年主任 | 教師代表 | |
委員 | 六年級學年主任 | 教師代表 | |
委員 | 教師會代表 | 教師會代表 | |
委員 | 家長會代表 | 家長委員會代表 | |
五、編班原則
(一)採公平、公正、公開實施常態編班。於七月底(時間另公佈),
完成編班作業;二、四、六年級在不增減班級的情況下維持原
樣,不再重新編班。
(二)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需安置於資源班之學生以及少數行為偏差
學生,應予公平分攤,俾能減輕教師負荷
(三)雙(多)胞胎學生或同ㄧ父母之子女就讀同一年級時,依學生
家長之意願,事先填寫申請書,申請同班或分開班級,但不得
指定班級。
(四)一、三、五年級班級級任導師,於108學年度開始改由縣府公
開作業採電腦抽籤方式編配班級導師。
六、編班方式
(一) 一年級新生之編班:
1. 編班以男女生合班為原則。
2. 編班時由註冊組依照鄉公所分發新生名冊,分男女兩組依村落、
出生年、月、日之順序,依序(S型)編入班級。
3. 編班後之轉學生,採編入人數最少之班級。若班級人數相同者,
則請校長或教務主任見證,公開抽籤決定轉入班級。
(二)三、五年級之編班
由原級導師依月考成績(二升三年級:低年級七次月考總成績,四升五年級:中年級七次月考總成績,二年級下學期、四年級下學期期末月考成績不採計)男女分開依序造冊,提供編班名冊交註冊組彙整。
(三)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需安置於資源班之學生以及少數行為偏差學生
,應予公平分攤,俾能減輕教師負荷 (資源班學生由特教組依該生 學習狀況,提供配對名單交註冊組彙整)
(四)班級導師抽籤時,導師剛好抽中自己子女的班級,則該導師子女抽出,編人班級人數最少的班級,若班級人數相同則公開抽籤。
(五)編班後轉入學生,由教務處統籌彙整,依序遞補。班級人數最少者
優先遞補,若班級人數相同者,則請校長或教務主任見證,公開抽
籤決定轉入班級。(由本校轉出他校之學生再轉回者,以回原班為
原則),由本校轉至分校或分班就讀或分校轉分班,分班轉分校就
讀者戶籍一定要異動,但由分校或分班轉至本校就讀者,戶籍可以
不異動, 若就讀不適應再轉回者,仍回原班就讀。
(設籍海豐村1至6鄰學生可選擇就讀海豐分校或本校,設籍海豐
7至12鄰可選擇就讀楊厝分班或本校)
(六)編班名冊公佈後,如有特殊原因,須經編班委員會及該學年教師會
議通過,始得異動,否則一律依表實施。
(七)編班完成後,由註冊組長製作編班名冊,陳 校長核章後公佈。編
班作業完成後應立即將學生編班名冊於縣府班級導師公開抽籤前五
日公告(含就讀班級及姓名)於本校校網及公佈欄。
(八)辦理前項編班作業前,應利用學校網站、校務公佈欄、校務會議、
家長委員會、班親會或其他適當時機,加強落實常態編班之宣導。
(九)學生經編班確定,學期中不得調整班級但如因教育輔導需要或其他
特殊原因需調整就讀班級者,應依本校轉班作業原則辦理。
(十)體育班回歸普通班機制
依據教育部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置辦法第十六條學生
因故不適宜繼續在原班就讀時,應積極輔導其轉班或轉校,若本校
體育班學生經輔導後確定適應不良或特殊因素需轉回普通班,應於
每學期學期末由家長填出申請,體育班導師及教練同意後,經由體
育班發展委員會審查,函報縣府核准後,方能轉入本校普通班,體
育班學生轉普通班依本校轉學生轉入辦法辦理。
七、本要點經編班委員會議通過後,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