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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-宣導非洲豬瘟防疫及裁罰資訊

  • 上版日期:110-02-05
  • 發布單位:縣立麥寮國小
  • 聯絡人:錢昱均

主旨: 函轉教育部因應春節及新學期開學日將至,為防範非洲豬
瘟入侵,請向教職員工生(含境外生、留遊學生)及其家
長等,宣導非洲豬瘟防疫及裁罰資訊,呼籲勿違規攜帶、
寄送或跨境網購肉類產品至臺灣,以避免受罰。

說明:
一、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2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
1100011783號函辦理。
二、 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本(110)年1月19日發布新聞
稿,重點如下:
(一)自107年8月中國大陸發生非洲豬瘟迄今,全球疫情未見
緩和,109年仍有新增希臘、巴布亞紐幾內亞、印度及德
國等國爆發疫情。
(二)109年入境旅客人數雖受全球COVID-19疫情影響大減,惟
郵包及快遞貨物查獲違規動物檢疫物案件數則無明顯下
降,各邊境管制單位除已規劃春節之加強把關措施,並
將持續加強查驗郵包及快遞貨物,避免違規動物檢疫物
進入國內。
(三)提醒民眾勿於網路購買疫區或來路不明境外肉製品,若
收到來路不明含豬肉產品的包裹,可逕聯繫行政院農業
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(以下稱防檢局)收取,或就近
親(寄)送至該局各分局或地方動物防疫機關進行銷毀。
三、 依據「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」第45條之1規定及防檢局107
年12月18日公告裁罰基準(如附件),旅客違規攜帶動物
產品入境者處新臺幣(以下同)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
鍰,旅客如自3年內有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
入境者第1次處新臺幣20萬元、第2次處100萬元罰鍰;外籍
人士不具居留證,第1次受罰20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
者,拒絕其入境。
四、 請持續透過各項管道如課程、宣導活動、網站、夜間補
校、成人教育班及新住民學習中心等,積極運用下述相關
資料,落實防疫宣導及裁罰資訊:
(一)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之「非洲豬瘟教育專區」
(https://cpd.moe.gov.tw/index.php),其中「宣導
品下載」及「影音專區」項目,置有各項防疫影音及電
子宣導品,包含多語言(含越語、英語、客語、臺語
等)之插播卡及影片等。
(二)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建置之「非洲豬瘟資訊專區」
(https://asf.baphiq.gov.tw/index.php),其中「宣
導資料」項目項下,提供各式平面文宣、影音專區資料
及相關裁罰規定注意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