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請鑑定對象:本(109)學年度就讀本縣各國民小學二年級、四年級,經專家學者、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報名者。二、如有興趣之師生、家長,請於3/19(五)前備妥資料,繳交至特教組。三、 有關鑑定相關時程及地點,請詳閱旨揭簡章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