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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110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及換證申請相 關事宜,請查照。

  • 上版日期:110-04-13
  • 發布單位:縣立麥寮國小
  • 聯絡人:陳信宜

說明:

一、依據教育部110年4月1日臺教師(三)字第1100042180號函辦

理。

二、為因應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教學輔導教師證書10年期

滿失效須換證,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旨揭計

畫,換證對象係指101年度以前取的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

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,含臺北市政府認證之教學輔導

教師。

三、110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作業注意事項說明如下:

(一)教輔換證條件採2種方式擇一進行(詳如附件計畫):

1、於持有證書期間獲邀擔任教學輔導教師,且完成2項相

關教學輔導事項之一,得參與換證回流研習後換發證

書。

2、於持有證書期間未完成教學輔導事項,得經學校推薦

參與換證回流研習,並執行4項專業實踐事項,審查通

過後換發證書。

(二)欲參與換證之教師需經校內相關會議審議推薦後,至

「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」(https://proteacher.

moe.edu.tw)填寫提交換證申請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。